加油站耍小聪明 伸手必被捉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191
葛某觉得自己很聪明,临时起意就计划的妥妥的,在加油站略施小计就偷到钱而未被抓住,岂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仅隔一个月就被刑拘到案,最终被沭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葛某和赵某是淮安人,因葛某搭乘赵某的车而熟识。2012年底,葛某向赵某提议去加油站偷钱,赵某一86年小伙,觉得此事无可无不可,没准还带有几分小刺激和新鲜感,就结伴而行了。两人驾驶苏H9A905白色轿车到沭阳县胡集镇某加油站,赵某有点害怕,不愿意动手,葛某就让赵某在驾驶座上,跟加油工郁某说话。加完25块钱的油后,葛某就让赵某启动车的同时问加油工能不能刷卡之类,分散加油工注意力,而葛某趁机下车,趁郁某不备拿走钱包里的钱,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随后郁某发觉不对,一看收钱的钱包少了大约2000元的样子,连忙追出去,但二人车已跑远,遂报警。该款后被葛某占有使用,案发后,葛某亲属已代为退还全部赃款给被害人。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二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他刑,属累犯,并在和赵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