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网上视频聊天时故意身穿警服,谎称是省公安厅的警察,以此骗取“网友”的钱财。5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胜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现年27岁的石胜春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曾因犯招摇撞骗和诈骗罪罪先后四次被判刑入狱。数次入狱出狱,石胜春并无悔改之意,又于20129月通过互联网QQ聊天结识蒋某某,向其谎称自己名叫吕俊,是江苏省公安厅警察,并在QQ视频中身着警服骗取其信任。后来,石胜春在与蒋某某接触中,两次以外出办案急需用钱为名,骗取蒋某某人民币15000元和35000元。

201211月,麻某某通过百姓征婚网结识石胜春,石胜春即向其谎称自己名叫张云兵,是江苏省公安厅警察,并在QQ视频中身着警服骗取其信任。后来,石胜春在与麻某某交往中,以外出办案急需用钱为名,骗取麻某某人民币3000元。

201211月中旬,石胜春冒充江苏省公安厅警察与殷某结识。20121116日,石胜春穿着其买来的警服到宿迁市楚街与殷某见面,被当地民警巡逻时查获。石胜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胜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胜春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石胜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石胜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