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狂敛财 数罪并罚获重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192
近日,仪征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等8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林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经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林某为聚敛钱财,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陈某、张某等8人,以其经营老山酒店为场所,建立了一个专门从事高利放贷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称霸于仪征地下民间借贷市场,利用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581万人民币,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先后29次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合计人民币219万元,再以高达10-20%的月利率非法转贷给他人,以牟取暴利。在收取借款及利息过程中,对至期不能还款的人,利用其组织成员拥有特殊违法犯罪经历的身份,为非作恶、不择手段,多次采取锁门、堵门、扬言闹事等方式进行恐吓、殴打,并采取非法拘禁、实施“捆绑式跟踪”、过期罚款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先后有50多名受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有10余名因承受不起高额利息,被迫离家出走,致使数家企业倒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的公共财产。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