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取QQ号骗得10万元 母亲“帮忙”同落网
作者:曹金晶 杨束燕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255
江苏大丰一男子盗取海外留学生QQ号与他人聊天骗取10万元,事后利用赃款购买金器,并让其母亲保管。昨日,大丰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王小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孙小凤(母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3年3月2日,被告人王小宁盗取董佩佩(现在英国留学)QQ号后,在网上冒充董佩佩的身份与其父董应高QQ聊天,以学习新课程需要学费为由,骗取董应高的相信,董按王小宁要求,在大丰市区农行向其指定的农行账号内汇入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小宁骗得该款后,随即购买了价值人民币80840元钱的金器(2根金项链、2枚金戒指),并取走该卡内人民币18900元。被告人孙小凤明知其子王小宁让其保管的金项链、金戒指等物(价值人民币80840元)系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保管直至案发。被告人王小宁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赃物和人民币18900元,该款物已发还给被害人。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孙小凤主动到大丰市公安局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小凤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小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小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了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