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为亲家本是喜事,然因小两口不和解除婚约,两亲家最终对簿公堂。2012417日,武进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1年,王某之子与李某之女经人介绍相识,两家父母均对对方十分满意,积极撮合两个年轻人婚嫁事宜,2012年初,王某按照当地风俗将5万元彩礼钱给了李某。然天有不测风云,随着两个年轻人交往的深入,双方性格差异却越来越明显,经常为了琐事发生争吵,最终还是斩断情丝,各奔东西。婚约的解除简单,但是说到退彩礼钱的时候,却不那么简单了。王某和李某在是否该退彩礼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李某认为导致婚约解除的责任在男方,彩礼钱只能退一半,王某就不愿意了,认为过错在女方,坚持要求退还全部礼金。因双方就退彩礼一事协商不成,王某干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处理。后经承办人调解,达成协议,李某退换给王某49000元彩礼钱。

 

法官提示:原告赠送被告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现一致同意解除婚约,被告依法应适当返还原告赠与的彩礼。原、被告包办子女婚姻,结婚男女缺乏了解,在未建立感情基础下就仓促、草率订立婚约,导致婚约被解除引发本案,均有一定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