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邻居欠借款 竟然强行割小麦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198
以邻居欠自家的借款为由,于麦熟季节强行收割邻居家麦田里成熟的小麦4.8亩,然后占为己有。5月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赵发俊、史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二原告周超、尹玉凤家小麦损失3192元。
赵发俊、史桂英二人是夫妻,周超、尹玉凤也是夫妻,两家是同村村民。去年6月15日,赵发俊、史桂英抢收周超、尹玉凤承包的4.8亩农田上的小麦,然后占为己有。周超、尹玉凤发现自家麦田的小麦被赵发俊、史桂英收走后,上门索要未达目的,便一纸诉状将赵发俊、史桂英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4800元。
被告赵发俊、史桂英却辩称,是原告周超、尹玉凤夫妻二人欠被告家5100元钱,经被告多次催要原告不还,被告才收割原告家的小麦抵债的。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去年6月份当地小麦亩产约700斤,每斤0.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赵发俊、史桂英未经二原告同意,收割二原告承包土地上的小麦,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当时小麦的亩产约为700斤、价格为0.95元/斤,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赵发俊、史桂英辩称是因为原告尹玉凤及其丈夫周超欠其借款5100元,才收割原告家的小麦的,对此二原告予以否认,二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且即使原告尹玉凤与周超借二被告钱,二被告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索要,故对二被告这一辩解不予采信。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