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广义上是指医患双方之间的一切争执,包括由医疗费用、医疗差错、医疗服务态度等引起的争执;狭义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产生责任归属的争执。

 

一、医患纠纷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多,而且在纠纷的表现形式上也日趋激化,医患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给社会带来及其恶劣的负面影响:1、扰乱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医务人员普遍认为在医疗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2、是医患关系更为对立,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关系更为紧张;3、医院、医务人员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由于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和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尚不为人知晓和理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医患纠纷医院、医务人员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4、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5、医患纠纷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使国家审判资源造成浪费;6、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形成隐患。

 

二、医患纠纷现状的形成原因

 

1、医务人员的细节服务和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只重“病”不重视人导致医务人员和患都不能进行有效沟通;2、患者家属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高强度、高技术认识不足,认为不管得了什么病进入医院就一定会治愈;3、部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观念淡薄,缺乏对病人的关心爱护;4、由于病人是弱势群体,平时舆论和媒体报道的倾向性使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信誉产生质疑;5、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过高,造成患者医疗花费与期望疗效不符;6、在政府保稳定、医院求无理的大气候下严重干扰、破坏医院工作秩序的非法闹事行为几乎不受惩处,无形中助长了后来者的效尤心态;7、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发生医患纠纷后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使患者均不愿意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发生医疗事故也不愿申请医疗鉴定等因素均导致患者不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拨款不足使公益性医疗机构运行模式倾向于市场化,而忽视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另外,另外与医院服务相关的药品和医用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违规操作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生产销售等流通环节多提高了药品和医用器械的价格,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也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品;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检查和治疗等现象和医院采取以药养医的权宜之计均提高了医患纠纷发生频率。

 

三、医患纠纷的防范及对策

 

1、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心的意见,医务人员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体恤患者的痛苦和困难;患者领会医务人员的良好意愿并能有效表达对医疗活动的要求。2、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3、坚持社会效益准则,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人性化服务。5、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6、加大医患纠纷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多渠道调解矛盾激化,同时针对无理“医闹”进行惩处,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7、法院加强与医疗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等沟通,协助和指导上述部门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8、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听取患者的哭诉,采取多方法、多渠道的调解机制使患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地得到保护,对调解救不果的案件不能久调决,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对“缠诉”、“缠访”、“医闹”应积极引导、耐心说服,多给予情感上的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应适当给予经济帮助,使他们能够感到社会的温暖,能够看到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