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四项举措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391
为进一步加强对适用非监禁刑人员的监管,敦促罪犯的教育转化,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吴中法院多措并举着力推动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依法准确适用非监禁刑。严格掌握社区矫正的法律标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量刑时优先考虑适用非监禁刑。使监禁教育与社区矫正相辅相成,达到行刑资源的合理配置。2012年至今,吴中法院共对414名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主动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在决定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前,预先向罪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其一贯表现。
及时启动社区矫正。及时将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送达司法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向被判处非监禁人员送达《缓刑执行须知》及《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告知被告人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必须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延伸矫正对象,关护未成年罪犯。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外地籍未成年犯本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外地籍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在本区连续居住三个月、已办理居住证且有长期工作者,可在本区进行社区矫正。自2011年该办法出台至今,共为9名外地未成年犯落实本区矫正。
注重矫正对象的回访帮教,强化社区矫正实效。通过定期开展回访、电话信函、缓刑人员回访大会等形式加强对缓刑人员的日常监督、教育,防止漏管脱管情况,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吴中法院少年庭组织“爱心妈妈团”成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延伸帮教,帮助其树立阳光心态,解决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近年来,少年庭累计帮扶、帮教未成年矫正对象38人次,无一重新犯罪。强化监管职能,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及法院禁止令情形的,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2013年来,吴中法院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已对3名罪犯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注重提升社会矫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吴中法院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着重围绕社区矫正对象交付与接收的程序衔接、公、检、法、司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介绍了运用苏州市政法信息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的操作方法。并就如何加强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