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职工工资要承担刑事责任。”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江都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乐某,成为该市第一个因恶意欠薪入罪的人。

 

乐某今年30多岁,大专学历,20112月以挂靠的名义承包了江都区大桥镇某安置小区部分工程建设,并雇用袁某、佴某等172名工人,进行水电、瓦工、木工等具体工作。其间,乐某拿到了工程款共计500多万元,但为了偿还高利贷以及部分材料款,一边拒付工人工资,一边与工人大玩“躲猫猫”游戏。据介绍,乐某共拖欠172名工人的工资156万多元。

 

工人姚某表示,他与工友们曾多次向乐某讨要工资,均被拒绝。为此,工人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为了督促乐某支付工资,扬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乐某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乐某潜逃在外,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记者昨日获悉,面对江都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乐某声称:“自己很想支付工人工资,但由于工程款被拿去偿还高利贷跟材料款,这才选择了逃跑。”

 

今年125日,扬州市警方查明乐某暂住在镇江某宾馆,随即将其抓捕归案。据江都法院审理,乐某不付工人工资还故意潜逃苏州、镇江等地,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因拒付工人工资报酬罪被批捕,而乐某是第一个获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