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四年的执行积案
作者:王静 江荣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193
一如往常的供应钢材,工程完工后却对簿公堂,这是购销合同案中早已司空见惯的场面。这类案件由于标的额较大,又因为建筑公司经常不在本地施工,增加了执行难度。
1999年8月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单位的厂房建设工程,并与戴某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承建厂房,约需钢材170吨钢材由戴某供应。合同签订后,戴某如约供应钢材,中间建筑公司给付戴某10万元价款,并就余款出具了欠条。工程结束后,戴某多次催要仍未收到材料款。同年,戴某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句容法院判决,建筑公司需给付戴某材料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不肯履行义务。戴某遂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建筑公司找到其负责人严某沟通,但严某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最后索性“失踪”。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未能在银行等部门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直执行无果。
近日,通过多方调查,查得该建筑公司在本地及南京承包了几个工地,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如果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其负责人严某总是敷衍执行法官说资金紧张,暂时没钱,过段时间再还。执行法官在一次财产调查中,发现建筑公司在银行帐户内有笔存款30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划拨建筑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同时,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过做思想工作,建筑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直接归还余下的材料款28万元给戴某。至此,这起历时十四年的陈年积案得以成功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