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抢劫妇女重入狱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次数:354
18岁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0年刚假释出狱。就是这么一个人,不思悔改继续抢劫作案。作案后遭遇受害人,故作镇定的他,一度差点迷惑受害人放走他,但终究还是露了馅。
2011年10月14日晚7时20分许,家住江苏省射阳县城某小区的陈女士骑电动车回来,在陈某将摩托车放好刚出车库时,黑暗中忽然窜出一个黑影,对着她面部就是一拳。没等陈女士反应过来,那人抬手又是数拳,致陈某面部出血,在陈某呼喊时,劫匪用手捂住其嘴,并威胁“你不要喊,喊我就把你弄死了”。
陈女士知道自己遇上劫匪了,害怕求饶并说“你要钱我把你”,后将包内750元钱掏给了这个劫匪。劫匪得款后,又追问“你身上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戒指、项链全把我”,陈女士告知其没有佩戴首饰,由于楼道里太黑,陈女士怕劫匪再对她进行伤害,就说“不信你摸”。
劫匪伸手摸了陈女士的手和脖子,没有发现首饰,便让某进入车库,令其5分钟后再出来,不许玩花样。为了摆脱威胁,陈女士顺从了。她转身跨进车库,立刻栓上门,迅速掏出手机把车库门前发生的一切告诉了楼上家中的丈夫,并打电话报警,丈夫闻讯立刻冲下楼来,看到鼻青脸肿满脸是血的妻子,连忙叫她上车去医院。陈女士对丈夫说估计那个家伙还没走出小区大门。
陈女士丈夫一口气追赶到小区大门口,问保安是否看到有生人跑着出小区。两个保安都说没看见。陈女士丈夫心想,那应该还在小区里,不妨来个守株待兔。他干脆站在小区门口,打量走出小区的每一个人。
过了一分多钟,一个年轻人从小区里面优哉游哉地走了出来。这人30多岁,中等个子,上身深色夹克衫左侧有一块白斑。想到自己家楼道里的车库外就是白色涂料的墙壁,陈女士丈夫就把这人拦了下来,询问对方身上的白斑怎么回事。
男子听了微微一笑:我们做工的,想干净也干净不起来,不像你们做工作的,一身衣裳穿一个星期也不脏。陈女士丈夫觉得这人不像是劫匪,刚要放他走,陈女士气喘吁吁赶到,听到那人的声音,觉得就像刚才伤害她的那个劫匪。再一看,那人右手有血,于是就指着那人说,刚才抢我钱打我的,就是你!
那人听了一笑,说大姐你可能看错人了,你看我像那种人吗?这人的镇定自若反而让陈女士怀疑自己的判断了,难道不是他?自己真的冤枉好人了?和丈夫商量之后,设法留住此人。
此时,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询问,这人自报姓张,33岁,合德镇人,到这小区来是帮人修空调的。由于自己不小心,把手弄破了。至于陈女士怀疑他抢劫,他说是这位女士自己搞错了吧。这人在回答民警的提问和表达自己的陈述时,镇定自若,让在场的人看不出一丝破绽。
细心的民警发现,这人说是修空调不慎弄破了手,那为什么手上只有血迹而没有伤口呢?没有伤口为何不在人家把血迹洗掉?究竟是替哪家修空调的?这人又说不清楚,于是民警决定将其带到派出所弄清楚再说。
回派出所,民警提取了这人手上的血迹和陈女士脸上的血送检。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血迹正是陈女士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这人只好如实交代了抢劫作案的经过。
经查明,张正东1978年5月生,射阳县合德镇人。1996年9月因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年,只有18岁。在后来的服刑期间,由于表现积极,1999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此后又3次被减刑,2010年4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2年3月14日止。
从无期到有期,从有期到假释,按理说,牢狱之苦结束后应牢记自己的沉痛教训,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建立自己的美满家庭,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重获自由的张正东,并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而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当手头无钱可花时,竟然重蹈覆辙。
今年1月13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正东原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先后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次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假释后尚有余刑1年10个月零15天,决定撤销其假释;被告人张正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原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余刑1年10个月零15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