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爆棚的当下,真真假假成了各路信息的常态,一些人以有心算无心,让人一不小心就掉落陷阱中,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会把自己也网进去。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温某、段某、高某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征婚启事,冒充他人、互相配合、“三人成虎”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财物,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九个月和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共三万七千元。

 

温某、段某、高某三人都是黑龙江人,小学文化,无业游民,混到一处后,温某“借鉴”自电视报纸想出了一个来钱的法子,成本低又刺激,其他二人俱未反对。20127月,三人开始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征婚启事,2012年底,沭阳人乔女通过报纸上征婚启事号码与被告人温某取得联系。被告人温某自称周桥,在香港经商,现离异单身没有小孩,非常愿意跟乔女进行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之后两人靠电话联系密切。2013年初,温某觉得乔女已对自己比较信任,要求段某、高某配合,决定对乔女实施诈骗。一日,被告人温某先电话联系乔女,称其从香港乘飞机至涟水机场准备去看望她并且准备给她一个惊喜。之后温某又电话联系乔某,以携带玉镯被机场扣押,需要交纳税收、滞纳金等费用为由,让乔某汇款,期间被告人段某冒充机场工作人员、高某冒充好心路人甲与乔某电话联系让乔女相信上述事实。最后乔女信以为真,多次汇款共计人民币62500元到被告人温某提供的账户。事后,被告人段某、高某帮助取款,段某获利人民币2000元,高某获利人民币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温某、段某、高某通过亲属退赔被害人乔女全部经济损失,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段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温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二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三人能如实供述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