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谊固然可贵 知法犯法难逃惩处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赵倩芸 欣旭伟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459
3月29日,兴化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检察院、消防大队干警和我院部分辅警参与旁听。该案由副院长沈洪涛担任审判长。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均为兴化某派出所辅警,根据《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泰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纪律》等规定,派出所辅警负有协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某日,在聚餐过后,王某某的一位朋友请王某某为其摆放赌博机一事予以关心,希望在派出所处警时能提前告知,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罚,王某某碍于情面,答应了朋友不正当的请托,并与被告人张某一起为此事予以关照。其后,两名被告人接连两次在派出所接到举报电话时通风报信,使得派出所民警查处落空。
两名被告人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明知他人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不仅破坏了司法队伍的廉洁性,也肥沃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为保障司法公正,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公信力,严厉打击“保护伞”势力,兴化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宣判后,沈洪涛副院长对旁听的辅警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明,同时希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负有查禁活动职责的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反面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