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错时执行”显成效 八年积案一朝执结
作者:周珩 王璐丹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185
捧着追讨八年的执行款,丹徒上党镇农民杨某的三个子女热泪盈眶地说道:“丹徒法院执行法官这八年来的不放弃,不遗余力地为民执法,为我们维护了权益,你们真的辛苦了!”
2003年4月,何某驾驶摩托车行至镇荣公路路段时将行人杨某撞成重伤,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何某就此交通事故书面承诺一次性赔偿杨某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12000元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杨某的法定继承人(魏某等三子女)。
谁料,承诺到期后何某拒不兑现,遂魏某三人于2005年3月就此交通事故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元。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何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5年5月,魏某三人又向丹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已下落不明,其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时处在了僵局之中。
在随后的8年时间内,此案虽因无执行线索而暂时中止,但丹徒法院的执行法官始终心系当事人的疾苦,并未将标的12000元的案件搁置一旁。在每年的积案梳理中,该院执行局多次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恢复执行,进行线索调查,但结果却始终不理想。
今年3月以来,丹徒法院打破往日执行常规,采用“错时执行”工作法,经多方调查了解后,得知何某正在经营装潢生意,且经济收入颇丰,目前已回上党镇老家。某日凌晨5点,该院执行人员赶至何某家中,将其逮了个正着。原本态度蛮横的何某,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后惭愧地低下了头,其声称:没有想到事隔八年,终究未能逃过法网恢恢。最终,何某当即给付全部案款,八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丹徒法院通过开展“错时执行”工作制,大大提高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与主观能动性,大家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特点的被执行对象,分别采取“凌晨行动”、“节假日行动”等方式主动出击,有效击垮了那些抱着“法官上班躲一躲、法官下班自在过”想法的老赖,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效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