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法院执行法官辗转南北寻找执行线索,通过强制赎回封闭基金的方式将一起“骨头”案顺利执结。

 

2003418日,吴江建工与连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建工集团承包连江公司位于吴江市芦墟镇大连工业园建设项目。项目于2006年竣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吴江建工多次催讨均无果。2008年吴江建工将连江公司和其股东王某等人告上法庭,后经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连江公司应给付吴江建工工程款508万元,被告王某等股东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连江公司已被汾湖开发区拆迁,拆迁款并未进入连江公司名下,而是进入大连金州区连江采石场名下,连江采石场为潘某个人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因此案件的焦点转移到几名股东身上及这笔拆迁款的去向。吴江法院执行局先后三次去大连查找相关执行线索,并依法追加潘某的妻子成某为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在三次去大连的过程中几名被执行人均躲避执行,拒不配合。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询,强制扣划400余万执行款,但尚余100余万无法落实。后执行人员通过基金公司查到潘某在招商基金公司有100余万基金,该基金是封闭式基金,是不允许赎回的,执行人员与当地银行与基金公司交涉多次均未果。

 

此后,执行人员与招商基金总部联系,询问法院强制赎回的方法,得到明确的可以强制赎回的答复后,随即冻结潘某在招商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的基金专用账户,然后立即前往深圳的招商基金总部把基金强制赎回,所有的钱回到招商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的基金专用账户,然后再回大连实施强制扣划。当所有钱都到位的时候,执行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在一周的时间内,南上北下,行程数千公里。虽然累,但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心里还是非常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