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6万余元的赔偿款在宜兴法院三任法官持续不懈地努力下日前终于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陈某拿着最后一笔11100元的执行款,激动地热泪盈眶,不住地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20022月,陈某的丈夫在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王某赔偿陈某赔偿款共计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靠做木工为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在法官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致同意以每年还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分期偿还所有赔偿款。时间一年年过去,原本的办案法官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未就此停滞,凭借上任法官记录的详细案件台帐,接班的执行法官自觉地把为陈某争取执行款视为自己的责任,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在每年约定的付款日提前联系王某,提醒他按时交付执行款。

 

直到2011年底,案件已经辗转到了第三位法官手中,法官及时查明王某已具备一次性偿还能力,立即对此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尽管王某坚持认为赔偿仍应按原和解协议履行,但法官严正告知他如果已有能力偿还尚欠的全部余款却不履行,其行为就构成规避执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将尚欠全部余款交到法院,一桩接力十年的执行难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