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父母儿女争房产 巧调解儿媳案后表谢意
作者:胡珍玉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229
近日,邗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父母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分割拆迁房屋的析产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一个月后,儿媳冒雨到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刘某育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均已成家。二十年来,两原告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在村里的几间平房。2010年房屋被拆迁,按照政策,将分得三套房产。因拆迁房屋尚未交付,两原告与儿子、儿媳租房继续一起住。近两年,因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关系恶化,父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儿子分割拆迁房屋。
婆婆和儿媳因平时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庭审时两人发生激烈争吵,三个女儿和双方的亲戚来了十几人,也加入到争吵中,气氛剑拔弩张。法官果断休庭,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及时将庭审转为不公开审理,并分头向双方了解情况。两位老人称,最近几年,儿媳对两位老人不孝顺,连煤气都不给烧,老人坚决不愿意与儿媳住在一起,恰巧有一套拆迁房今年就可以入住,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归两原告所有,他们将依靠房子生活,不再依靠儿子儿媳。儿媳则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哭诉,二十年来自己对两位老人尽心尽力的孝顺,老人的生活起居都是儿子儿媳照顾,三个女儿仅偶尔回家看望,婆媳之间就算有点小摩擦也相安无事。在儿子儿媳收入低的情况下,去年还拿出1万元给两位老人买保险,就连租房也特地租大房子供老人一起住。就因为拆迁三个女儿看着眼红,她们也想拿一套房子,就撺掇老两口来起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是三个女儿出的。三个女儿则声称,房屋是在她们出嫁前盖的,她们对房屋也出过力,儿媳对父母不孝顺,她们才支持双方打官司。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官将三个女儿和儿媳追加为当事人,并且赴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村民反映,按照当地的风俗,三个女儿已经出嫁,户口也迁出本村,而父母与儿子儿媳长期居住在一起,肯定儿子儿媳比女儿对父母尽孝多,因此,很多村民都不支持女儿回家抢房子的行为。
经过走访并充分了解案情后,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法官继续多次做双方的工作。两原告坚持:不论家庭成员的贡献大小,他们只要一套房子;至于二老去世后房屋的归属,四个子女谁孝顺的多,房屋就归谁。看到房屋有可能归女儿,儿子儿媳提出,可以将一套房屋给两原告,但该房屋必须加上孙女的名字。三个女儿坚决不肯。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耐心的做双方的工作,并严厉的指出,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拆迁而伤害双方的亲情。法官并大胆的向儿子儿媳提议: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儿子女儿都有继承的权利,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就拿出一套房屋给两位老人全权处理,让三个女儿也参与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中,她们必会体会到儿媳的不易。儿子儿媳不情愿地同意了该方案。本案以调解结案。
结案一个月后,在一个下雨天,儿媳冒雨跑到法院向法官致谢,称调解后,三个女儿为了能得到一套房子,轮流侍奉老两口,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平时日常起居需要费心的照料,一旦生病,还将面临不菲的医药费,没几天,她们就体会到了儿媳平日赡养老人的辛劳。因此,三个女儿主动向儿媳承认错误,表示两位老人还是主要由儿子儿媳照料,她们不要房子。两位老人也觉得还是儿媳平时照顾的好,愿意继续跟儿媳居住。儿媳感激的说,幸亏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方案,现在一家人的关系比以前更加和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