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后来趁机逃跑,本想获得自由,不想逃跑十九年后被抓获归案,又被法院老账新账一起算,新罪旧罪一起判。51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裘兵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剩余刑期四年三个月十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48岁的裘兵是沭阳县城东镇的一名农民。1992724日,裘兵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至1999922日止)。判决生效后,裘兵在被羁押于沭阳县看守所期间,因病于1993314日被保外就医。199462日,在沭阳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对裘兵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时,裘兵在途中寻机逃跑,直至2013219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裘兵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依法被关押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裘兵犯脱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裘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裘兵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