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普及的当下还是有很多人对此有盲区,少许电脑知识的熟谙还是可以往一技之长上面发展从而成为一些人的谋生之道。90后小伙谢某,电脑初级发烧友,在发展一技之长的时候竟将宾馆电脑当做自家电脑硬件的库存,窃喜找到一条免费升级之路,可惜不是正途而是歪道,而歪道是无法持久也必要付出代价的。近日,沭阳法院受理了谢某盗窃一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谢某是沭阳县马厂镇一农民,94年出生,上到初中就辍学了,20129月曾因盗窃被沭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想到缓刑期内,谢某频繁作案再次犯下盗窃罪。经沭阳法院审理查明:20121122日晚,谢某到沭阳县沭城镇中华小区“一方宾馆”218278房间,将两个房间内电脑上的一个CPU、两根内存条及两个硬盘盗走;1124日凌晨,谢某到沭阳县沭城镇光荣楼“汇丰宾馆”309房间,将房间内电脑的显示器、CPU、硬盘、内存条、主板盗走;1216日凌晨,谢某到沭阳县沭城镇中华小区“星海宾馆”208房间内,将房间内电脑上的显示器、主板、CPU、内存条盗走;当天早上,谢某又到该小区“百度商务宾馆”328房间,将房间内电脑上的显示器、主板、CPU、内存条记忆硬盘盗走;当天晚上,谢某到沭阳县沭城镇“人民宾馆”203房间,将房间内电脑的显示器、主板和内存条盗走;1220日凌晨,谢某再次在“汇丰宾馆”作案时,被店主发现而被抓获。经鉴定,谢某所盗财物价值7000余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沭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