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前妻恋爱怀恨在心 敲诈其男友入刑
作者:孙青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212
与前妻协议离婚三天后,深夜至其住处,发现有男性在场,怀恨在心,当场动手致该男轻微伤,并逼其打下八万元的欠条。近日,建湖法院审结了这起前夫敲诈现男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登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登军与前妻王美云协议离婚。三天后的凌晨3时许,喝得烂醉的李登军跌跌撞撞来到前妻租住的出租房处,敲门一看,王美云的现男友刘凌正在屋内。他想到离婚没几天,前妻就交了新男友,顿时心生怒火,便借着酒劲,操起方凳砸向刘凌头部,又用水果刀向其胸部、背部等处戳去,幸好刘凌躲闪及时,造成轻微伤,并无大碍。见刘凌身上血迹斑斑,被告人李登军的酒也醒了几分,但他并没有放下手中的水果刀,反而以此威胁恐吓刘凌,逼其打下了内容为“我强奸你老婆赔偿款捌万元”的欠条。随后,李登军离开了现场并将水果刀扔到路边的河里。第二天,其得知刘凌已报警,遂将欠条撕毁扔掉。2012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登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登军以暴力胁迫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李登军的犯罪事实及其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在本案中,被告人与前妻已解除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恢复婚姻自由,前妻交新男友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其心中难以释怀,竟然借酒劲行鲁莽之事,以致触犯刑律,不仅亲手毁掉了自己大半辈子的清白,也在辛苦抚养自己至今的父母心头重重地撒了一把盐。因此,任何人做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决不能作出与年龄不符的幼稚行为,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