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创业误入歧途 法官查明案情对其“从轻发落”
作者:杨柯栊 包文炯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202
2010年,王磊初中毕业之后,考入了无锡的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由于家庭条件不宽裕,王磊每个星期只有几十元的生活费,在学校的生活过的比较艰苦。
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王磊想到了自己出去创业。2011年6月,在朋友的介绍下,17岁的王磊从别人手里租下了一间门面房,准备用来开一家出售移动电视、电脑配件的商店。
为了不丢下学业,王磊只能每天放学之后到店铺内开店经营。然而,创业之路并不像王磊想象的那么容易,由于对所从事的行业并不熟悉,加上同行之间的激烈竞争,王磊的生意很快就到了门庭冷落、无人光顾的地步。
经营了半年左右,王磊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欠下了一部分的房租费用。眼见求财无门,王磊只能另谋出路,在朋友的怂恿下,王磊在招商城购入了一批盗版光碟。每张2元的碟片,王磊就以4元的价格放在店内出售,廉价的盗版光碟立即引来了不少人的光顾,连带移动电视、电脑配件的销量也有所增加。
尝到甜头后,王磊开始不断的采购客户需要的盗版光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进账8000元。但是,缺少法律常识的王磊并不知道这种赚钱方式属于违法犯罪,还在幻想着创业赚钱的他很快就被公安机关逮捕,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其起诉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磊学习成绩优秀,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出于对学生群体的关心,法官实地走访了王磊所在的学校,听取了学校对此事的态度。与此同时,法官还向王磊所在社区以及其父母了解情况,得知王磊平时是一个孝顺懂事的孩子,只因缺少法律常识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期间,学校还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书,其中这样写道:“兹有王磊同学系本校10级机电班学生,目前大专在读,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在班级担任班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平时遵守纪律以身作则,与同学友好相处。同时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连续获得‘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标杆’称号,是一个得到师生认同的好学生。”
案件开庭当天,公诉机关认为王磊的行为依法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犯罪未遂的从轻量刑情节,故建议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的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对王磊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此案判决后,主审法官表示,“在本案量刑方面,法院综合了学校的意见以及其家庭的状况对王磊进行量刑。如果不顾其学校和家庭的意见,对其从重量刑,一方面会影响学校对其的处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王磊的成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滨湖区法院的法官不久后就来到王磊所在的学校,为该校1000余名学生开展了一堂生动且具有引导意义的法制教育课,获得了社会以及学校的一致好评。(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