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离婚后索赔
作者:曹竹园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237
儿女双全原是人生一大乐事,海门青年小沈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在和前妻离婚后,他收到了DNA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并不是小女儿的亲生父亲。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给自己戴了那么大一顶绿帽子,而自己和家人还浑然不觉地为这个女儿高兴了那么久,越想越不是滋味的小沈一气之下将前妻起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前妻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物质损害赔偿金,共计10万元。
富家女爱上“凤凰男”
小沈身高一米七五,虽然长的普通,但是从小喜欢运动,练得一身的肌肉,看上去英气勃发。虽然家境平平,但是由于小沈学习勤奋,大学毕业后在海门某学校做了一名体育老师,让家里人高兴不已。2003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小沈认识了富家千金小史,两人一见钟情,很快打破世俗的观念,陷入热恋之中。两人的恋情遭到了小史父母的反对,小沈的父母也觉得门楣不符而忧虑重重。在小史的坚持下,两人最终举办了婚礼,
生活不仅仅是甜蜜,当爱情的激情渐渐褪去,很多原本不合适的地方就凸显出来。小沈发现小史的公主脾气让自己有些吃不消,老丈人也因为一直对自己不满而给脸色看,难道就因为钱少就要放弃尊严吗?而小史觉得小沈不够体贴自己,老是因为一点小事就敏感地发脾气,为此两人常常争吵,感情就这样慢慢地消磨了。
儿女双全惹人羡
2004年,他们的爱情结晶——一个虎头虎脑的大胖小子出生了。这个孩子的出生让感情本来陷入僵局的两人关系重新缓和,家庭中洋溢着一片和乐的气氛。但当儿子渐渐长大,夫妻俩的争吵又开始频繁起来。
2010年,小史告诉了小沈一件让他又喜又忧的事情——她又怀孕了。由于两人不符合生二胎的双独条件,小沈有所顾虑,小史却明确告诉他,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大不了交罚款,无奈的小沈只能答应。2011年初,这个冰雪可爱的女儿出生了,一下子成为了全家人的珍宝。为了让儿媳妇坐好月子,婆婆特意搬了过来,围着儿媳妇和孙女转个不停。看着小娃娃粉嫩的小脸,全家人都乐得合不拢嘴。
深夜电话引猜疑
2011年6月的一天半夜,小沈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便起身去看看还在书房上网的妻子,却发现小史并不在那里,客厅旁的关上门的厕所里隐约传来了妻子打电话的声音,疑惑的小沈便悄悄凑过去听。小史和电话那头的人说: “老公,我们什么时候再见面啊?”霎时间小沈的血液全涌到了头顶,愤怒的他踹开卫生间的门,小史却立马将手机挂了。随后,不管小沈如何质问,小史始终不愿意交出手机,也不回答电话那头的那个“老公”究竟是谁。小沈和小史的婚姻一下子跌入了冰谷。
在随后的一次争吵中,小史一气之下说,女儿并不是小沈的,而是她那位情人的。小史流着眼泪说,小沈这些年来对自己态度那么粗暴,早就让自己寒了心了,她只有在情人那里才能得到慰藉,遗憾的是,那位情人也是个有妇之夫。这一现实狠狠地打击了小沈,让他喘不过气来。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更让小沈感到无法忍受。小女儿目前由丈人家雇请了一名保姆在照顾,小沈的妈妈在逗弄孩子的时候,看到保姆接到亲家母的电话,听到亲家母在电话那头对保姆说,希望小史能够嫁给那位情人,这是最好不过的结局了。
“喜当爹”离婚作终结
感到心灰意冷的小沈向小史提出了离婚,小史没有反对,两人很快办妥了离婚手续,女儿归小史,儿子归小沈,这段原本美满的婚姻画上了句号。2011年7月,在朋友们的提醒下,小沈拿着小女儿的头发一个人去上海委托某DNA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该鉴定中心于十天后作出DNA亲子鉴定咨询意见书,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小沈是其“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虽然是意料之中的答案,但是面对白纸黑字,小沈还是感到无比的痛苦。更让他难堪的是,海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寄到了他工作的学校,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九万多元,知道一些内情的同事背后的窃窃私语也让他寝食难安。
20万赔款息事端
儿子的消瘦让小沈的父母亲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给儿子出一口气,老夫妻俩前往原来亲家公的公司进行吵闹,要求给自家一个说法。小沈的母亲坐在公司门口大声哭喊,自己在儿媳妇坐月子的时候伺候地是鞍前马后,哪里知道生下的女儿不是自家的种啊。面对小沈父母的表现,小史的父母亲是又气愤又无奈,为了息事宁人,他们拿出20万作为赔偿。在这20万元收条的落款处,小沈的母亲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有了DNA亲子鉴定,2012年初小沈对于缴纳社会抚养费提起行政复议,海门市人民政府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海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之前作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这件事眼看就要落下帷幕了。
再次索赔为尊严
作为一名男人,带上绿帽“喜当爹”这件事情已经梗在小沈的胸口,成为了一根尖锐的刺。为了尊严,2013年3月,小沈以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前妻小史告上法庭,称小沈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行为对自己及整个家庭造成很大的损害,且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提起行政复议。现请求判令小史给付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物质损害赔偿金5万元,共计10万元。
小史辩称,自己的偶尔出轨与法律上的同居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赔偿的情形。为了息事宁人,自己已经赔偿了20万元,这已远远超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赔偿标准。
对这20万元,小沈却又有不同的说法,他认为这是小史对自己母亲照顾坐月子、带孩子的赔偿,而不是对自己的,所以小史对自己要另外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驳诉求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现被告虽在夫妻关系承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有一定的过错,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起,逾期提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如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而请求赔偿的,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现原告在协议离婚一年后的情况下起诉,本院不予支持。
况且,在亲子鉴定结论出来后,被告已经给予了20万元的补偿,虽然收条由原告母亲出具,但被告与原告母亲间无其他权利义务及应补偿的事由,应认定系对原告的补偿,由此判决驳回原告小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