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直面不足抓质效 多措并举促审判
作者:丁明霞 于波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445
“对参加旁听的人员未审核身份、合议庭成员分工不明确、法槌使用不规范、法官庭审普通话不够标准造成沟通障碍……”在泰州中院每周召开的“审判流程挑错会”上,几十个大大小小的问题瑕疵被摆上了桌面,甚至连“书记员卷宗装订没有逐页编码”这样不起眼的小问题也没“放过”。有的审判员直言压力大:“每次开会都胆颤心惊的,生怕点到自己的问题,弄得下不了台。”
据了解,从 2012年以来,泰州两级法院审判质效虽然得到大力提升,中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全省第7位,六个基层法院中四个排名全省前60位。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偏低,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直面不足抓质效,实实在在地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年初组织审委会委员对2012年已结案件中的四项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评查前,泰州中院党组书记、熊毅院长召开审委会会议,由所有审委会委员以及院质评组成员共同评查,熊毅院长亲自参与阅卷评查。评查的内容从形式上的审查如审限变更时间、变更类型、信息系统录入、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到实质性的审查如审限变更是否必要及其理由逐一进行评查登记。此次评查后,召开全院大会,分管院领导针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院点评,并分类通报到庭,本着纠不足敢于直面的态度,评查通报从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制约案件审理规范化,案件审限变更过程中的有效管理缺失,工作节奏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等方面剖析了造成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偏低的深层次原因。
同时,以四项案件的评查为切入点,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泰州中院出台多项措施,对审判工作的提升进行全方位的调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庭审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方案》,梳理形成了《审判工作流程中最易出现失误的注意点》,制定了《泰州中院审判流程动态管理规定》,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庭审、评议、裁判、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节点细化管理;同时,强化审管部门的参谋意识,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