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作为法院一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现实需求的有效形式,在淮安中院的部署下,洪泽法院紧扣相关部署要求,充分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在狠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让群众因参与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因信赖司法而理解司法、因理解司法而支持司法,确保以司法公开促公正,在保障民权、顺应民意的同时赢得民心。

 

完善制度,打造“阳光司法”规范平台。为规范阳光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部门、参与部门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对能够量化的事项予以量化考核,确保阳光司法工作的规范开展。

 

接受监督,奠定“阳光司法”工作基础。该院将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定期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对人大代表提案和督办案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落实,并限期办结、限期向人大予以汇报;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的审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接受工作指导,在个案办理上主动接受监督,力保司法公正。

 

创新载体,优化“阳光司法”工作成效。积极创新监督载体。在坚持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各业务部门实行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量化考核,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引入执行领域,对情节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实行全程陪执,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8起件,参执案件69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在全县126个村居聘请126名司法协理员,建立了“全覆盖”式司法协理员网络;强化1+3数字化法院建设,扩大法律文书上网范围,在法院审判大厅设立法官公示栏,公开法官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县电视台和洪泽信息合作,利用新闻报道和电视台栏目,择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公布法院司法的全部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阳光司法工作与“无讼村居”创建活动、重点案件跟踪回访、司法协理员以及大学生村官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相结合,全力优化监督成效,推动“阳光司法”工作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