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创新方式话共建促和谐
作者:曹胜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430
近来,仪征法院在开展“庭所共建”活动中,充分挖掘和利用一切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将有着很强实践性的法律程序或者制度引入到共建工作中来。
诉前保全措施引入。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保全措施作为一项对义务履行方实现有效约束的法律程序。该庭在庭所共建活动中,部分非诉讼案件,通过双方当事人合意,对于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实现有效的保障。在特别的案件中,涉及劳动报酬追索纠纷的系列纠纷中,对于涉案企业的保全措施,可以保障矛盾的迅速的平息,同时对于义务人也可以实现有效的制约。
诉前委托鉴定加入。为保障当事人的及时有效的实现权利,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通过法庭的诉前调解或者交警队的委托鉴定,可以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有异议,可以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迅速进行调解,并且减少诉讼的周期。将因当事一方对鉴定的异议,对矛盾加剧和诉讼成本提高的影响降至最低。在庭所共建中,法庭和交警队实现了有效的对接。
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该庭在“庭所共建”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共建单位的各附设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通过于共建单位的合作调解,邀请共建单位调解,参与共建单位的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之间有效沟通,增强了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部分具有一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具备一定的履行风险的调解协议,该庭通过出具调解确认书的形式进行法律效力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督促义务履行人全面、及时地履行义务,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