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精细化质效管理促进办案“三提高”
作者:张洪顺 刘海燕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444
泉山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细化对审判节点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探索“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的精细化质效管理体系,实现了办案速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三提高”。
推行全员质效,明确管理责任。确立“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审管工作目标,全面强化全员质效意识,构建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审判质效管理新机制。强化不同层面审判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实现院长、审委会的宏观管理,审管办的综合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和法官自主管理,形成四位一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格局,使办案法官的审判质效意识普遍增强,悉心做好群众工作和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全院的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简转普案件和移送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撤诉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监督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规定》等质效管理规定。建立四项案件限期报批制度、四项案件定期评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一律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视责任大小按照岗位责任制实施处罚。同时,将质效管理考核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晋级提拔使用等的主要参考依据,把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强化跟踪监督,实现提速提效。对案件审判流程信息自动化管理,动态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对临界审限案件,按适用程序、承办人、临界天数等列表通报,督促案件承办人抓紧办理。定期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及时与承办人沟通,了解案件未结原因,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台帐。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启动外部监督,通过回访当事人、设立院长信箱等方式,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并分析及时反馈,加强对案件双向跟踪督查,提升人民群众对办案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