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安徽来扬贩毒的团伙被警方抓获,蒋某、熊某及王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罪被仪征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到12年不等的刑罚。。

 

蒋某和熊某都是安徽省临泉县人,无业。某日,他俩购买毒品“白粉”至扬州贩卖,并由蒋某联系销路。蒋某带着3万元现金到临泉县与熊某会合。“能不能弄3万元的货?货到了以后,我们再以360元每克的价格卖出去。”蒋某对熊某说。熊某随即安排“女友”王某联系货源。王某是开出租车的,她联系上经常乘车的毒贩“青”。通过“青”,王某购得毒品底料150余克,随后又以300元每克的价格,向“青”购买了100克海洛因,都交与蒋某和熊某。货到手了, 蒋某又联系好了扬州的买家,准备连夜将所购得“白粉”及底料从临泉县运往扬州,王某随行。快出县城时,蒋某、熊某到一家超市买了6瓶八宝粥,为了藏毒品,喝完八宝粥后清洗罐子,把“白粉”和底料用袋子裹起来装进罐子里,又把八宝粥的铁盖和塑料盖子盖好。到了半路,改由王某开车,四人一行顺利抵达扬州。不料,熊某一行行至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熊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