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讨债致人亡 逃亡14年终领刑
作者:王国亮 周庆典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200
为帮朋友追要货款参与绑架,并使用暴力致人当场死亡,走上了逃亡之路,14年后,被列为网上逃犯隐姓埋名的李某在山东枣庄市落入法网。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98年9月23日,家住山东枣庄市的李某在街上闲逛时遇到久日不见的好朋友管某(已被判刑),管某告诉他,其朋友王某(已判死刑被执行)有一笔6万元的货款被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营建材厂的丁某卡着不还,想请他一起携带手铐、尼龙绳、毛巾等工具,从山东乘坐出租车至丁某的厂内,将丁某强行劫持到山东,再打电话威胁其家人索要货款。本在家帮人开车的李某一开始十分犹豫,但经不住管某、王某“只是吓唬一下丁某”的怂恿,加之从未来过江苏,很想出来玩一下的念头,便一口答应。次日22时许,三人来到丁某的厂房附近,王某敲门进入丁某的宿舍后不由细说便对毫无防备的丁某一番拳打脚跌,并指使紧跟其后的李某和管某强行将丁某拖上出租车,夹住在后排中间,驱车驶往山东。途中,为制止丁某的挣扎、呼救,李某在王某的指使下,伙同王某、管某共同实施用钳子顶住毛巾塞嘴、绳子绑腿、手铐铐手、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三人劫持丁某行驶至姜堰境内时,管某发现丁某已没有动静,便问王某怎么办,王某用手探了一下没有呼吸的丁某,说了声:“这小子装死,扔下算了”,随后,三人就解开手铐,将丁某扔在一块荒地的中间,还拔了一些草盖在丁某的脸部,扬长而去。第二天上午,被抛尸于荒野的丁某被人发现,后经法医检验鉴定,证实被害人丁某系被他人掐扼颈部、捂闷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王某于1999年11月在山东省威海市被抓获归案,管某于2011年11月在内蒙古乌海市抓获归案。时年28岁的李某也知道自己闯下大祸,但是他没有勇气自首,而是和王某、管某一样选择了逃亡。直到2012年11月,已改名换姓以为没事的李某悄悄潜回老家,没想到回家数天后便被民警在一家二手车市场内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姜堰。
在审理中,李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其亲人主动补偿被害人丁某近亲属人民币2万元。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在伙同王某、管某实施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及初犯,且已积极补偿对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但因李某逃亡十四年未归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李某处以十年以下”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