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哥”百天偷撬电瓶200余块 获刑6年罚金5万
作者:王豫 单迪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215
社会散混青年李某可以称得上是盗窃电动车电瓶的“专业户”,在不到4个月时间内疯狂偷撬电瓶200余块,偷盗电动车6辆,作案范围更是遍及该市各个角落,犀利至极。日前,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居住在农村,家境贫困,但因本人懒惰成性不务正业,妻子离他而去并丢下一年幼的孩子。遭受如此大打击的李某变的更加沉沦,在4月份到8月份百天时间里,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于深夜潜入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等地盗窃作案19起,屡试不爽。尝到甜头的李某自然不会放弃这个“香饽饽”,依旧按照计划实施盗窃。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在一次作案完毕运输赃物返回的途中,被值班民警逮个正着,遂被押送至公安局。曾经犀利无比的“电瓶哥”如今威风不在,面对办案人员的审问,李某交待了自己全部犯罪行为。经盘查鉴定后,李某盗得电动车、电动车电瓶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50159元。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扣押了被盗的雅哥弟牌、新日牌、高仕牌、澳尔玛牌、大名牌和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各1辆,并追回部分赃款,且已发还相应被害人。被告人李某亲属于案发后已就其余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进行折价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够向司法机关如实坦白自己参与的盗窃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