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息做诱饵集资诈骗 夫妻双双获刑
作者:鞠燕华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206
为过奢侈生活,夫妻二人虚构事实,以做生意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67位受害人集资诈骗共计86.09万元。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将其犯罪所得赃款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和曹某某(已判决)系夫妻,1993年在已经欠下外债20多万元的情况下,明知无偿还能力,仍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募集资金。1993年至199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以自家做生意、虚构购买大客车等事实,以“钱借给我家,高于银行利息。存取方便”等为诱饵,由曹某某立借据,注明利息,先后骗得刘某某等67户村民人民币共计86.09万元,所骗钱财均被刘某夫妻两人挥霍一空。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1月27日主动向滨海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集资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