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情缘真易逝 财散人去空嗟叹
作者:李叙叙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177
随着网络恋情的日益发达,因网络相识相恋最终又相离相弃的事时有发生。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
赵某(女)和姚某(男)本是天涯两方,一个是泗阳某家纺织厂职工,家里有老公有小孩,一个则孤身在外边做点小生意,未娶妻未生子。然而,网络QQ不禁意间当起了红娘,让这看似两个世界的人建立了联系。聊着聊着两人便产生了感情,赵某毅然地与旧爱王某离婚,决然地与新欢姚某结婚了。一离一结之间还带着“理性”,三方约定:小孩随赵某生活,王某有权探视,姚某需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给小孩,保证对小孩向亲生一样的好。
可惜婚后的生活并不理想,远没有恋爱时想象中那么完美。先是赵某说想有自己的小事业,想做点服装生意,姚某便帮助赵某开起了门面、购进了一批服装,还很爽快地拿出十万余元给赵某。过了一段时间姚某发现,服装店的生意不但没什么进展,而且赵某迷恋上了赌博,成天忙的不亦乐乎,连家务都不管不顾。双方矛盾不断加剧,渐渐地,双方由小吵变成了大闹。
赵某感觉自己在新夫这里受了委屈,便跑到前夫王某处哭诉。王某知道后担心姚某会对小孩不好,便提出将小孩带回去由他抚养,姚某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点头同意。双方的感情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到了2012年底,姚某发现赵某不见了,原来她回了娘家,还重新回到前夫王某的怀抱,两人也从那时起一直分居至今。其间姚某也曾找过赵某,赵某总是避而不见。再后来赵某“不堪骚扰”,便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
诉讼中,姚某怒气冲天,一直声称自己是被骗了,一直叫嚷“离婚可以,但要把她败掉的那十万余元还给我,我给小孩的每月500元的生活费也要如数奉还”。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姚某同意与赵某离婚,赵某同意支付姚某1.7万元“经济补偿”。
调解结束后,姚某感慨道:“原来我在网络上还结识过一个连云港的女孩,后来因为在南京买不起房散了,有了钱后在网络上又结识了赵某,没想到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对此笔者想说:“网络情缘真易逝,财散人去空嗟叹,莫使青春总笑谈,秋水净美夏花灿。会好起来的,一切都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