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对策
作者:张帅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1105
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成员被俗称为"村官"。村官虽然职务不高,在广大的农村中却拥有广泛的权力,负责管理村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等。但一些村官为了物质利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直至走上犯罪道路。村官的违法犯罪往往触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极易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2010年至2012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3件,涉案人数14人。笔者将结合这些案件,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较为固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为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13起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14人中有10人任村党支部书记,2人任村委会主任,1人任会计,1人任计生专干。
(二)犯罪领域相对集中。计划生育、惠农公共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用管理成为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领域。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13起案件,其中涉及计划生育的有9件,涉及惠农公共项目建设及土地征用补偿的有5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领域)
(三)犯罪手段通常简单。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而且很多村官文化水平较低,所以他们往往采取较为简单的手段作案,主要有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虚列支出、开假票据等手段,有的甚至更为直接,直接截留,据为己有。
(四)犯罪后果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3件案件,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及受贿的涉案金额合计达67万余元;在9起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中,村官在收受非法生育对象户贿赂后,为他们超生提供便利,共造成超生80余胎的后果。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政府和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村官自身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涉案的14名村官中,中专文化1人,高中文化4人,初中文化的有7人,还有2名是小学文化,初中文化水平占到多数,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大部分村官的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把群众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追求物质利益的工具,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监管。涉案的村基本上都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制度虽然健全,但村官的权力过于集中,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少地方都没有专业会计,财务由村支书一人管理,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村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虽然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财务收支及政府拨付的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村务应当定期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但一些地方村级管理仍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普遍存在假公开或不公开现象,导致村民无法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四)村官的任免程序不够完善。根据法律规定,村官应由村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选举,但在现实中不少村官由乡镇政府直接"任命",在某些农村地区,家族势力也会干扰选举,这样,致使一些文化水平低、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人未经考察、考核,即被任用为村官。通过所审理的案件,还发现村官在任职后通常长期不轮换,有些地方直至案发,涉案村官才被免职。因此,有些村官在为村里做些贡献后,逐渐迷失自我,脱离群众,滋生腐败。
(五)村官的收入待遇普遍偏低。农村基层工作尤其是地处苏北的宿迁情况复杂、条件相对艰苦,但村官的收入、待遇相对较低。在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笔者通过到村中调查走访发现,大部分村官的年收入在2万元左右,而且有的因为村里财政拮据,经常拖欠村官福利待遇。因此,部分村官为解决后顾之忧,通常自谋"出路",想方设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利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
三、"村官"职务犯罪防控的对策
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的同时,笔者认为还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村官职务犯罪进行防控。
(一)完善村官任免机制。一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出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作风优良的人任村官。二要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出自由的村官任免机制,选拔、培养优秀村官,同时将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人清除出村官队伍。三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政策的引导作用,选拔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村官的队伍中去。
(二)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官的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官进行任职培训,尤其将法律、廉政、文化、财务知识,作为培训的重中之重,改善目前村官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知识缺乏的现状,不断提高村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三)加强对村官权力的监督制约。要真正依照法律规定公开村务、财务,使村务、财务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也均要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充分发挥理财小组的职责。
(四)适当提高并保障村官的福利待遇。村官的福利待遇偏低是村官职务犯罪的一重要诱因。因此,一要适当提高村官的工资待遇,并保障工资不拖延;二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村干部的待遇提高了,收入有保障了,才能打消他们"伸手"的念头。
(五)保持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纪委、监察及司法机关要相互协调,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查办、惩处力度,保持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以案说法,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村官进行现身说法,从思想上清理村官职务犯罪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