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法治作用日益突出、权力监督机制日益强化、司法改革日益推进的宏观背景,泰州中院立足审判实践,对当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积极、应诉质量不高、行政争议化解力量缺乏、行政行为双方对立情绪激烈等现象进行调研分析,结合行政法学基本法理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庭内讨论、征集意见、咨询专家、与检察机关协商、党组研究决定等环节,最终确定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中试行“派出监察员参与行政审判”制度。

 

该制度是由监察机关应邀派出监察人员参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实现对不良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资源的整合。通过行政监察力量的介入,有针对性解决当前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增强民众监督行政权利运行的法律信心和意识,弥补当前司法监督审查标准不足,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质量,进一步改善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

 

该项目于2013320日获得立项被确立为泰州中院重点创新项目后,泰州中院行政庭与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主动联系,对该制度具体实施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确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该制度已在泰州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条线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