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与工商联动巧调商标侵权案
作者:王小燕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392
“钱庭长,太感谢您了!法院调解让我公司与南通晋美建材公司从诉讼对手变成商业合作伙伴,避免了企业陷入倒闭危机。”5月17日,江苏海安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激动地说。
江苏南通晋美建材公司(以下简称晋美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建筑、防水、装潢材料的企业,其持有的“晋美”商标在业内小有名气,该品牌建材产品广受欢迎。2013年3月,晋美公司员工向海安县城东镇某工地送货时,发现该工地上所使用的保温砂浆产品标有“晋美”商标,并注明系晋美公司与海安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联合研制。然而,晋美公司与建材公司从未联合研制,更未授权建材公司使用“晋美”商标。
4月22日,晋美公司将建材公司诉至海安法院,要求停止使用“晋美”商标,销毁标有“晋美”商标标识的产品和所有库存包装袋等侵权物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受理该案后,知识产权庭庭长钱军立即与承办法官赶往城东镇某工地,对工地上尚未拆封的被诉侵权产品和废弃空包装袋进行证据保全。在向建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时,历经半天寻找未果。晋美公司代理人承认,该公司诉前已寻找建材公司一月有余,一直未找到建材公司实际地址。此时,钱军意识到找不到建材公司,不仅送达困难,而且难以查清案情;如果能借助工商的力量,问题也许能迎刃而解。与海安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周晓斌大队长联系后,钱军要求晋美公司继续进行民事诉讼的同时,向工商局举报打假。
4月26日,工商局执法大队发动工商基层力量,历经一天查找,傍晚时才在一处偏僻地发现建材公司租赁的生产场所,但大门紧闭。无巧不成书,十多分钟后,该公司正好派人前来取货。执法人员顺势进入厂内车间,就地查封了34吨标有晋美公司与建材公司联合研制字样的保温砂浆产品,并且异地扣押了11200个库存包装袋。
侵权产品的查封,让案情迅速明晰。法官与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找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谈话,其只得坦承了相关事实,并说曾与晋美公司业务员谈过合作意向。
“合作”二字让钱军眼前一亮,促进诉讼对手走向合作双赢,当然是知识产权审判的更高境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交流后得知,建材公司生产假冒“晋美”牌保温砂浆产品的成本远高于直接代销正牌产品的成本,建议双方考虑合作事宜。
法官与工商执法人员进行数轮调解后,双方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履行到位。同时,促成双方形成代销关系,晋美公司授权建材公司为“晋美”产品海安总经销商。数日前,双方当事人已完成第一笔交易。
“法院司法力量总是有限的,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更有效地破解矛盾,甚至为合作双赢创造有利条件。”采访中,海安法院副院长许金海如是说。
据悉,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庭自2011年8月成立以来,利用“司法+行政”衔接机制有效化解10余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