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自此,一场旷日持久的房产争夺战得到平息。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一男孩取名王兵。后因感情破裂,夫妻关系无以为继,遂协议离婚。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小孩王兵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李某无须贴补抚养费;双方于离婚前共同购置的商品房一套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小孩王兵所有。19971月,王某与陈某再婚,王兵随父亲前往外地与陈某共同生活。好景不长,仅共同生活了一年,王兵就被狠心的继母陈某虐待致死,陈某虽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李某却因此饱尝了中年丧子的巨大精神打击。为减轻痛苦,再婚后的李某冒着极大风险决定高龄产子,却也因此身患严重疾病,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201212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与王某离婚时约定归王兵所有的房产确认归其所有。李某认为,离婚时约定儿子王兵随王某生活,因王某未尽抚养义务,以致儿子被虐待致死,使其精神崩溃、重病缠身、生活困顿,将来又得不到儿子的赡养,王某对此存在过错,故其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被告王某却认为房屋产权一直登记在其名下,李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这是一起特殊的确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丧子之痛,身体上及精神上均受到巨大的打击,此案的承办法官首先对李某进行一对一的安慰和劝导,有效地缓和了李某的激动情绪,同时为平衡双方利益,从法理、亲情、道德等方面入手,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如此反复,终使双方和平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讼争的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原告李某也得到了令其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