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一审陪审率达100%
作者:端学锋 发布时间:2013-05-17 浏览次数:474
泰兴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选任、培训、管理、考评和保障等管理机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既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力推动了该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2013年1-4月,一审案件陪审率达100%。主要做法是: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在政治处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培训、考核、表彰,以及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强化选任工作。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于2012年5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辖区人口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严格筛选和考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42名人民陪审员。
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岗前和履职期间的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形式,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向陪审员发放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司法文件选》等法律法规书籍资料,采取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短期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技能的提高。
明确审判职权。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7月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管理与机构分工、权利和义务、参加陪审的案件范围、参审选取、审判与合议、保障与福利、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来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民商事审判中,通过陪审员讲“情”与法官讲“法”相结合,有效化解矛盾,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在少年案件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