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制订并实施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封存对象、条件及内容。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明确明确封存案件查询和审核流程。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查询,须向少年庭提出申请,由少年庭审核,再报请院领导批准。

 

明确封存案件档案单独管理体制。办公室对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犯罪卷宗档案标明“档案封存”字样并进行单独存放,由专人管理。

 

明确对封存案件的保密告知义务。法院在审理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的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当告知其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