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悔改终成累犯 “顺便”一下4年牢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205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泗阳人孙某前几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台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好好重新开始生活未尝不能收获幸福美满,未料他最近“顺便”办的事,又让他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2年11月18日,被告人孙某在沭阳县刘集镇张大沟村,看到刘某家小卖铺正好没人,“顺便”进去晃晃,捎上仅能找到的45元钱。正准备离开,店主刘某回来了看到孙某,立刻大喊“抓小偷”并上前拽住孙某,孙某为了逃脱顺手抡起手边铁棍砸在刘某头部。刘某松手后,孙某逃出小卖铺,最后孙某被闻讯而来的村民抓获。经鉴定,刘某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