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不慎碰上护墙 户主手持菜刀“讲理”
作者:王豫 章威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187
一货车驾驶员在行驶时,不慎碰到农户家用以护墙的水泥柱。争执未果后,户主王某从屋内拿出菜刀与之理论,撕扯中将原告周某手臂划成轻伤。近日,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向原告周某赔偿9640元。
原告周某在一乡镇供销社院内经营盐业生意,被告王某在该供销社大门南首门面房居住并做个体生意。周某所雇佣的货车司机驾驶装盐的货车在进入供销大门时,碰到王某砌在楼房北面承重墙边护墙的水泥柱上,引发双方争吵,随后王某便搬一块石头放在路中间,阻止司机驾车进入大门。周某看到后,将石头搬到一边,指挥司机驾驶车辆继续向院内行驶。王某见状感觉备受“欺辱”,便到自己门市内取出两把菜刀,欲进行一场“家园保卫战”。随后双方继而相互撕扯,其间,王某手中的菜刀致周某右上臂和右前臂损伤。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198.99元,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2个月。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因而成讼。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量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而引发,且自诉人周某在事件的起因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因此次事故所受的损害应获赔偿,鉴于双方对本案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被告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宽容、谦让是一种修养,是一种理解,也一种品格。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事发时双方要冷静以待,多一些宽容、忍让,多一些沟通、理解,不去扩大事态的发展,也就不会造成流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