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曾经做过一份轻松的工作,帮人在银行取钱就能拿到提成,但后来感觉此工作违法,就洗手不干。一年后,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当时竟是为一跨国电信诈骗团伙帮忙。近日,林某因诈骗罪被江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一个电话骗走59

 

去年48日中午,江都一建筑公司老板龚先生接到一个“+87031111”的来电,一个自称是扬州警方的男子通知他,南京发生了一桩珠宝抢劫案,两涉案人员供述龚先生也参与其中,赃款就存在龚先生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中,请他配合调查。

 

随后,南京的“张警官”打来电话告诉他,下午3点之前,会冻结龚先生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这让龚先生慌了神,账户里的钱都是用于公司日常周转的,万万不能冻结。

  

“张警官”建议龚先生再办一张银行卡,把钱都转到新卡上,卡号、密码等信息要告诉检察院。同时,“张警官”给了他一个“检察长”的号码。

 

龚先生挂掉电话,赶紧照办,打110一问才知,这是一场电话诈骗。龚先生再次赶到银行,卡内的59万余元的存款只剩下了零头。

 

一年后才知自己是逃犯

 

案发后,曾某、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被江都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据曾某等人供述,他们属于一个总部设在泰国的诈骗团伙。“上线”郭某专门在泰国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诈骗。而曾某等人则在国内随时待命。接收郭某指令后,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将“安全账户”中的资金分散转账到事先准备好的多张银行卡,然后再分别取出,上交给郭某,从中获取提成。他们在全国各地实施诈骗,总案值达400万余元。

 

但归案后,林某直呼无辜。据他供述,他曾因盗窃罪被判了11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厦门做茶叶蛋、香肠等小本生意。

 

2009年底,林某遇到了曾经的狱友曾某,曾某借给他2000元左右,并让他跟自己干,称只要帮他取钱就能挣提成,林某答应了。但取了两三次款后,他感觉曾某等人取款是违法的事,就和他们断了联系。

 

直到今年615日,厦门警方赶到林某位于厦门同安区的暂住地搜查,他才知道自己是网上逃犯。

 

帮助取款也构成诈骗罪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对此,林某辩称,参与取款是事实,但他不知道曾某等人是诈骗。因此,他不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查明,曾某等人的供述均证实,他们曾在电视里看到有关电话诈骗的报道。林某曾问,他们所做的事,是不是和电视上一样。曾某说,有钱赚就行了,别的就不用管。

 

同时,林某的供述也证实,自己感觉到帮曾某等人取款是违法行为,且自己也得到了曾某给予的报酬。因此,林某应当明知自己帮助曾某等人取钱的行为是诈骗,主观上有帮助他人完成诈骗行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近日,江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