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从苏州赶回老家为母亲做寿的打工仔王云波,在驾驶二轮摩托车去饭店途中,车头撞上路边草堆,致使后座的妻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自身也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建湖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云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2102519时左右,被告人王云波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社区建设路由南向北行使,行至该社区堰南村路段,车辆前部撞上由范楠堆放在道路上的稻堆上,致其后座上的妻子林茵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03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云波第一时间将妻子送至医院抢救,并主动报警。经建湖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侦查认定,被告人王云波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范楠已与被害人林茵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其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伤者,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云波取得了被害人林茵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王云波的犯罪事实及表现,可适用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特殊,系夫妻。丈夫驾车过失,致使妻子在事故中丧命,从而导致一个健康家庭的毁灭。法律的惩罚是有限的,但是内心的谴责却是无法摆脱的。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时候都要谨慎驾驶,严守交规,珍爱生命,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