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内地讨老婆 女子被骗六万多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200
3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青年,却冒充港商在报纸上发布征婚启事,诱使单身妇女上当受骗,结果有一名女青年被一次性骗走六万多元。5月1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茂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董达威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葛大朋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三人均是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人员,三人预谋冒充在香港做生意的大老板在报纸上征婚行骗。2012年10月一天,徐小丽通过报纸上征婚启事号码与文茂盛取得联系,文茂盛自称仲强,在香港经商,现离异单身,并与其交往。在取得徐小丽的信任后,文茂盛决定对徐小丽实施诈骗,并要求董达威、葛大朋配合自己。2012年11月,文茂盛先电话联系徐小丽,称其从香港乘飞机至涟水机场准备看望她。后又电话联系徐小丽,以携带玉镯被机场扣押,需要交纳税收、滞纳金等费用为由,让徐小丽汇款,并由董达威冒充机场工作人员与徐小丽电话联系让徐小丽相信上述事实,徐小丽信以为真,多次汇款共计人民币62500元到文茂盛提供的账户。董达威、葛大朋帮助取款。其中,董达威获利人民币2000元,葛大朋获利人民币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通过亲属共退赔被害人徐小丽的全部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文茂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董达威、葛大朋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文茂盛、董达威、葛大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通过亲属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