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内提外选”、“培养三型法官”、规范司法行为等措施,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形成了法院有效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品牌的良好局面。去年以来,该院在服务和谐征收、助推企业发展、开展“三解三促”、“归属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多次受到省、市法院领导和市、区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率大增,法院的形象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得以显著提升。

 

“内提外选”优化队伍结构

 

一是多方协调争取,补充编制名额。1996年建院后所在辖区多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人口超过100万,但是人员编制数只有78人。连续5年来,法官人均办案数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十分突出。2009年以来,在市委、区委多方协调争取下,新补充增加了45个编制名额,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工作压力。

 

二是招录优秀人才,扩充队伍员额。近几年来,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关心支持下,每年都要招录612名新公务员,一大批西南政法、南大、南师大、苏大等高校毕业生加入了法官队伍,大大加快了队伍结构调整和优化步伐。据统计,近三年来,共招录新公务员3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有8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有18人。

 

三是加大使用力度,充实中坚力量。2012年以来,在区委大力支持下,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加大干部提拔使用力度,有4名来自基层一线或中层正职进入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0岁,硕士以上学历占78%,是全市法院系统最年轻的领导班子团队。有3名干警明确为正科级或副科级,有7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正职或副职,有7名助审员被任命为审判员,有6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青年干警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有效激发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学用结合”加快“三型法官”培养

 

一是鼓励自学提高,培养学习型法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学习等。在司法考试方面,参加司法考试的给予一个月复习假期;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只要是报考最高院、省高院统一规定的院校,可以报销学费70%。据统计,目前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有20人,在读的有10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0.6%

 

二是注重轮岗实践,锻炼复合型法官。针对刚离开校门、远离家门直接走进法院大门的“三门法官”工作实际,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人民法庭工作时间不低于一年。同时,必须有在立案庭、审理庭、执行局和综合部门工作的经历,以便让他们对法院的工作有一个全面了解,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想。去年以来,有4名省高院干警到该院挂职锻炼,有2名年轻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挂职锻炼。

 

三是要求沉入基层,打造群众型法官。通过开展“三解三促”、“法务联系人”、“三走进”等活动组织青年法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老百姓家中,让干警真正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有效改变了青年法官社会阅历浅、生活历练少、群众工作能力缺乏的不足,使得他们在审执工作中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该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予以报道。

 

“文化引导”增强职业认同

 

一是建立专家智库制度。20124月,该院出台了建设法院归属文化的实施意见,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官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聘请高校教授、上级法院资深法官、知名专家等建立了专家智库,在疑难案件审理、司法调研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还通过开展“师徒结对”等活动,给予“一对一”的指导,帮助青年法官快速成长。

 

二是开辟青年法官论坛。开辟了青年法官论坛并注册了法院QQ群,青年法官论坛和QQ群的成员既有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也有普通审判员、书记员,既可以实名也可以是化名,青年干警无论是工作还是思想上有什么困惑都能及时在青年法官论坛和QQ群上进行交流,通过这种形式帮助青年干警化解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很多问题。

 

三是加强适岗教育培训。抓住从法学院学生到法院干警、从法官助理到主审法官、从初任法官向合格法官的转变三个关键教育培训阶段,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提升青年干警专业综合知识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今年以来,该院多次邀请省高院、市中院和兄弟法院有关专家学者就法律实务问题开展《审判与新闻宣传》、《案例撰写》、《法官礼仪》等专题讲座。

 

“严管厚爱”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建立因人考核制度。采取“一人一目标”管理制度,由干警个人根据自身实际、岗位职责和党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目标任务,通过对部门和个人考核采取量化积分评价机制,尊重和体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警工作实绩,让每一名干警都能自我定位和实现自我价值,达到党组工作要求与干警意愿、自我价值实现相统一,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强化审务督察活动。紧扣执法办案中心,从纪律作风、内部管理、审执规范、效能建设等全面入手,开展常态化审务督察,通过日常巡查、明察暗访、专项督察、深入现场、检查台账等方式,做到天天有督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奖惩,真正实现督纠结合、以督促建的目的。

 

三是完善廉政回访机制。去年以来,该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定期廉政回访制度的通知》,对信访投诉案件、社会关注和热点案件等采取电话回访、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专项回访等形式进行廉政回访,达到以制度促规范、以督查促规范的目的。今年以来,走访案件当事人120余人,电话回访50余人次,收到意见和建议3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