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首次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作者:赵晨 曹瑞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349
日前,邳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邻里间互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孙中某与妻子梁某与被害人孙凤某及妻子周某等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孙中某将被害人孙凤某左手打伤,被害人孙凤某的儿子将梁某左眼打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中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该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孙凤某向该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孙中某依法严惩。在案件审理期间,依据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和解程序。邳州法院以此为契机,秉持人性化的司法理念,向被告人及被害人详细释明了适用和解程序处理本案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通过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领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耐心的劝导和释法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在此基础上,邳州法院依法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并将此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本案是该院在刑诉法修改后审结的首例当事人和解刑事案件,不仅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最终得以成功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为新设立的刑事和解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