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承父母遗留一间店面房,三姐弟将俩亲哥告上法庭,要求对父母遗留的一处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兄妹五人各得产权的五分之一。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继承纠纷案。

 

家住东台市某小区的何老太与丈夫何先生生有三子二女,即长子何大锁、次子何二锁、三子何小锁、长女何琴、次女何梅。何先生于19983月去世后,其五个子女与母亲签订一份赡养协议,约定五子女从200210月起每人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100元,此后,五子女均按协议约定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从2007年至20113月何老太一直居在小女儿何梅家。

 

20043月,何老太用自己积蓄在东台市区购买一处店面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何老太以自己名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113月何老太去世,仅遗有坐落于东台市某小区一处店面房,对于该遗产分割五兄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告起诉时称,我们主张五兄妹依法平均分割房产,而被告何大锁认为应当三兄弟平分,没有姑娘的份,被告何二锁未明确表态如何分割。五兄妹对母亲留下房屋如何处理意见不一,致遗产无法分割。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按法定继承进行平均分割,五兄妹各得产权的五分之一。为此,何老太的大女儿何琴、小女儿何梅及小儿子何小锁作为共同原告,将何老太的长子何大锁、次子何二锁告上法庭,要求五兄妹平均分割房产。

 

在法庭上,被告何大锁辩称,根据中国传统习惯和当地风俗,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对母亲的遗产,只能由三兄弟平分,没有姑娘的份额。并且一直强调自己和儿子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可以多分得遗产。

 

被告何二锁则认为,以前五兄妹没有协商过遗产如何分割,大家应当回去协商如何分割,如确实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处理。

 

审理中,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三原告主张与两被告共同继承,平均分割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何大锁辩称其和儿子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应当予照顾多分遗产,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五兄妹共同继承,产权份额各占五分之一。(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