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零首付”贷款卖房 房产公司垫资帮购房人还债
作者:严海明 沈黎红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831
日前,在苏州吴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苏州某房产公司不得已为他违规“零首付”卖房的行为买单,替其准业主垫资10万元还清了债务,从而申请法院早日解除对其准业主名下房产的预查封。
苏州一家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因为地段较偏,房型设计也不尽合理,别墅的销售情况一直不大理想。为了早点卖出房子回笼资金,房产公司就通过中介违规操作,签订阴阳两份购房合同将房子卖给了周某夫妇。名义上周某夫妇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所要求的最低首付,其余部分房款由银行提供贷款,并由房产公司作为贷款合同的保证人。但实际上,周某夫妇是一分首付也没有付,首付款是欠了房产公司的。周某夫妇是生意人,因为行情不景气,所以生意并不成功,经济也比较困难。在付了几个月首付近万元贷款后,就停止了还贷。银行就依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了贷款合同,并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房产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了防止产生更多的银行罚息,就赶紧付清了全部贷款,并要求与周某夫妇解除购房合同。对此,周某夫妇倒也没有什么异议,同意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当房产公司到当地的住建部门办理手续时,却傻了眼。
原来,周某因生意资金紧张,向严某借了10万元。借款当时为了说明自己有还款能力,周某还向严某提供了其购买别墅的购房合同。严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就将周某夫妇告上了法院,同时还申请法院对周某夫妇名下的别墅进行诉讼保全。因为别墅尚未交房和办理房产登记,法院依规定在住建部门进行了预查封。
考虑到周某夫妇还可能有其他债务,为了尽快解除法院的诉讼保全,从而解除购房合同,为别墅寻找新的买主,房产公司不得已主动参与到法院处理的周某夫妇与严某的债务纠纷案件中,以借给周某夫妇10万元的形式,帮周某夫妇还清了欠严某的10万元,为其违规“零首付”卖房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