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平:建设学习型法院 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作者:宋亚平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1120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设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官素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服务水平,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对于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法院改革、提高队伍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学习型法院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学习竞争力是时代的呼唤。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认识、把握和解决。人民法院所面临的考验和挑战大多是过去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在学习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应对之策、深化法院改革的有效之举和破除阻碍发展的创新之道。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而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更坚定地做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
随着知识更新的周期加快,知识积累速度也日益提高,大量新类型案件不断涌入法院,曾经拥有的知识骤然"老化",随之产生了一种"本领恐慌",这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要求。要提升队伍整体的素质,就要突出加强学习,使法院干警做到在努力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在推进审判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特别是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要把握时代脉搏,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能力,凸显学习效力,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来对待,在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存在的误区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误区:
一是把学习形式化。学习只求形式,满足于交差、应付检查了事就行。因而对开展的学习活动无动于衷,态度冷漠,满足于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部门按照上级部署,依葫芦画瓢,订个学习计划,排个日程表,以备检查。至于该怎样学习,心中无底,不知道该学什么,更谈不上如何理论联系实际;部门集中学习照本宣科,人个学习照抄照搬。
二是把学习边缘化。忽视学习,无心学习,认为学不学无所谓,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有的认为学习活动经常搞,很多知识已经知晓,因而集中学习听读时,左耳进右耳出;学习讨论时,东拉西扯,不知所云,或者随声附和,对学过的东西,不求巩固,更谈不上自学消化;工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心深虑,只是简单理解,妄加评判,不懂装懂。
三是把学习利益化。学习的动机不是为了提升个人的学识和能力,而是注重学历教育,对岗位培训不重视,以致在学习中存在理论与审判业务脱节,或者是只注重与自己审判业务相关内容的学习,而忽视法学理论学习、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
三、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内容
学习应当是无止境的,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所以,我们要围绕提高思想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精神境界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则,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和岗位尖兵。
1、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广大干警的基本功和必修课,要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因此,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做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要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将无法胜任。因此,要认真学习反映时代特征的新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以及与法院审判、改革创新有关的各种新学说,新成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要熟悉和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学风,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习,理性思考,总结经验,指导审判。
3、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研工作是法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的依据,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是全面提升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保障法院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而,必须大兴调研之风,大力倡导开展富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眼于解决法院改革与创新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必须把学习理论与开展结合本职工作调研作为硬任务,提出严格要求与具体指标。同时,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调研工作,充实调研力量,积极开展有成果的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提供理论指导。
4、要提高综合素质修养。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是一项运用综合素质处理问题的工作,它不仅要求法官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处理问题的实际经验。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单打一,要走综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在重点学习和钻研法律业务的同时,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全面提升法官业务工作和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此外,还应广泛阅读一些兴趣爱好方面的书籍,如文学名著、古文诗词、花草、奇石、茶艺等,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陶冶自己情操,修身养性。
四、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关键
结合近年来开展"学习型法院"的实践,个人认为,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设学习型法院要以班子成员为表率,以中层干部为重点,以广大干警为主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让学习与量化考核相挂钩,努力提高干警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培养法官尊重学习、渴求发展的价值取向,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全面掀起学习热潮,营造了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
第二,要不断完善学习机制。首先、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干警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展干警的知识面。其次、开展法官论坛活动,定期举办法官论坛,提供交流平台。再次、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选择确定一个研讨主题举行一次学术研讨会。
第三,要积极构筑学习平台。为了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和提高学习兴趣,要不断创新学习载体,构筑丰富的学习平台。鼓励和支持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法院应积极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干警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经费。构建岗位培训平台,建立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分类培训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和交流平台,邀请法学专家和上级院领导不定期进行业务讲座,培养学者型法官。构建技能比赛平台,开展审判员、书记员技能比赛。
第四,要大力改进学习条件。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干警学习的基础条件,要加强资料室建设,多订阅报刊杂志,丰富学习资料。鼓励干警在学习审判业务的同时,多学习其他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干警法学理论的熏陶,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干警多写调研文章和学习心得,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要着力培育选贤任能的用人环境。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人才支持。因此,着力培育选贤任能的用人环境,是建设学习型法院课题中的应有之义。首先是要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强政治、重业务、尊人才"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其次是要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用人制度,要制定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任命以及提请任命的办法,制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选拔办法,制定审判岗位人员变动的调整办法,制定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的评选办法等等,以公开的办法、民主的形式,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遴选出来,宣传出去,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当其用。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此,我们将继续把学习型法院建设融入到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创新深化学习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突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实效,把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以期带动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