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建湖的于某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躲避警方调查过程中用自家的剪刀袭警,近日,于某被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924日晚,一辆黑色赛拉图轿车在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将一名男子撞伤后逃逸,警方经调查后发现于某有很大嫌疑。民警多次登门寻找于某,于某都避而不见。201327日晚,两名办案民警再次来到于某家,见于某在厨房吃饭,立即亮明身份,口头传唤其去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于某起身欲逃离,被民警拦住后拿起厨房自来水池旁的剪刀威胁民警,你们快让我走,不然我捅死你们。民警陈某上前制止于某时被于某用剪刀将右臂肘部戳伤,后于某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于某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法官评析: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一般都因惊慌失措选择逃逸,然而肇事后逃逸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加重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除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且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若尚未构成犯罪,将被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有期徒刑37年的刑罚,被害人因肇事者逃逸而死亡的,将受到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刑罚。于某这种袭警行为更是不该,错上加错将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