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公司的老总郭某,10年前邂逅了和女儿同龄的女老板冯某,演绎了一段忘年恋。后郭某因病突然辞世,留下的“死账”。这把他的妻子、儿女和“忘年情人”推向了“战场”。

 

50后”的郭某身家千万,在一次工作应酬时,结识了和自己女儿同龄的冯某。冯某年纪轻又能干,这让郭某很倾心,他们恋爱了,冯某还为郭某生下一个孩子。后郭某患癌期间,曾打算立遗嘱,把部分财产赠予冯某母子,但郭某的妻子和儿女知道后,强烈反对,最终此事不了了之。郭某病逝后,儿子小郭继承父业,在查账时他发现有200万资金莫名“去”了冯某的公司。于是小郭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起诉冯某的公司,在法庭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因证据不足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谁知,冯某刚“吃”完一场官司,紧接着又一场官司来了:郭夫人和儿子、女儿一同状告冯某不当得利200万。他们起诉称,2011年,郭某曾“秘密”在一天内汇给冯某200万元。据郭家人爆料,在郭某患癌症期间,冯某为给自己和孩子“谋出路”,经常找郭某要钱,还带人到医院闹事,软硬兼施,最终郭某瞒着家人汇给冯某200万元。郭夫人认为郭某此举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她和儿女的合法利益,要求冯某归还不当得利的200万元。冯某对郭某汇来200万一事并不否认:“这200万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用于归还此前欠我的款子。”并拿出相关银行票据,证明郭某生前曾借款200余万元的事实。对此,郭夫人一方并不认可,但没拿出过硬的证据驳斥。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未经妻子同意,将2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汇给冯某,损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郭某去世后,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妻子、儿女3个人,对郭某生前的财产有权主张,冯某收取此款没有合法依据且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冯某提出的郭某欠她公司200万元一事,应该是郭某和她公司结算,郭某直接汇钱给冯某不符合财务制度。如果郭某欠冯某公司的钱,应该由冯某公司的相关权利人另行主张。据此,法院判冯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200万元不当所得返还给郭夫人及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