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法院木渎法庭利用小额诉讼程序,仅用40分钟就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协商数月都未能解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庭就领到了生效的判决书。从开庭到原告拿到赔偿金,仅用了3天。

 

2013110日一早,苏州某公交公司员工陈进驾驶公交车在路口掉头时与钟明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钟明受伤及车辆受损,同时造成了出租车的停运损失。

 

通过与公交公司、保险公司的协调,钟明的医药费、车损费等得到了快速解决。但关于停运损失金额,钟明与公交公司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钟明遂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停运损失8000余元。

 

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低于江苏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向当事人充分解释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方式、裁判方式及申请再审权利等内容,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合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再简化”的特点,采取电话通知开庭,缩短答辩期等方式,注重快审快结。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终审判决书。“小额诉讼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被告及时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宣判后,承办法官提醒被告。

 

据承办法官介绍,今年1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小额诉讼制度即是一大亮点,具有及时化解小额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